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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转载——关于湖北省地震局经营性国有资产 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浏览次数:820次   来源:原创文章

关于湖北省地震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转载于《国家防震减灾》杂志(作者:张友民1

 

调研组成员:张友民  杨  威  韩志强  关晶波  孙式国

(张友民—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中国地震局纪检组组长)

 

2015年5月18日至21日,我们一行5人赴湖北省地震局(简称“湖北局”),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营实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湖北局党组书记、局长姚运生同志代表领导班子所作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湖北局科技创新基地和咸宁科技产业园中震科技集团经营实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与省局领导班子、相关部门和中震科技集团以及所属经营实体负责人座谈,深入了解湖北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实体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围绕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听取意见建议,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湖北局国有资产经营活动发展历程

湖北局国有资产经营活动起步较早。1958年开办的仪器厂,是行业内最早从事地震仪器研制生产的8个工厂之一,也是8个工厂中至今唯一具备仪器研发生产能力的国有企业。

上世纪80年代,湖北局为贯彻中央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精神,于1984年开办了震寰科技开发公司。1993年,开办了武汉三维科技开发总公司和湖北三乐工贸总公司,下辖子公司近20个,企业员工200余人,注册资本总计约500万元。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善,90年代末,企业投资损失和经营亏损高达1000余万元,经营活动使湖北局背上了沉重包袱。2002年,与湖北局合署的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中被撤销,大量人员需要分流安置。湖北局通过整合原有经营实体,关停并转,形成工程院、检定中心、工厂和仪器院4家企业,安置了原研究所有关人员。通过经营实体的积累和发展,2007年,4家企业出资组建了湖北省中震仪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咸宁科技产业园。

按照中国地震局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的要求,湖北局所属国有企业转制成湖北省中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科衡地震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地震计量检定与测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为子公司的现代企业集团。湖北局与集团公司间初步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企业集团内部逐步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据2014年中国地震局企业决算反映,该企业集团的总资产为1.87亿元,员工166人,实现营业收入8670万元,净利润1550万元。

二、湖北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分析

湖北局开展经营活动起步较早,规模相对较大,也曾出现过严重问题。通过调研发现,经过重组改革,湖北局经营实体发展较快,经营活动的监管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利益得到保障,经营活动总体态势良好。经分析总结,湖北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立足防震减灾主业,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湖北局所办经营实体的经营领域集中于地震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和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经营活动与防震减灾主业的基本需求和发展重点方向保持一致。传统经营内容包括地震安评,以及甚宽频带地震计、形变仪、重力仪、测绘设备等专业仪器研发生产。近年来,结合国家地震预警能力建设要求,研发生产了高速铁路、核电地震预警系统,并与有关行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高度铁路地震预警系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80%,核电地震预警系统基本垄断国内市场,完全替代了美国、法国的产品。企业还研发生产了适应我国最新一代核电技术要求的地震预警系统。随着国家实施高铁、核电装备“走出去”战略,地震预警系统也将随之走出国门。根据最新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行业规范要求,企业还研发了基于MEMS技术的烈度仪系列产品。

实践表明,地震系统中与防震减灾主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往往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与主业无关的一般性经营活动往往难以为继。这是由地震系统的行业特点和人员能力决定的。湖北局上世纪也开办过印刷厂、美术公司,后来予以关停。通过调查局属各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很多单位开办的汽车修配厂、宾馆酒店、印刷社、建筑公司的经营情况较差,很多常年亏损或停业多年。在本轮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中,很多局属单位申请撤销这些企业。

(二)重视持续积累创新,不断促进技术发展。

湖北局在管理企业经营中,重视企业的科技创新,多方面筹集资金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以传统技术为基础,着力开展持续性的积累创新。例如在甚宽频带地震计、重力仪、卫星激光测距系统、光学仪器加工系统等传统产品方面,重视升级改造的创新投入,取得显著效果。光学棱镜从传统的照相机镜头升级为应用于北斗卫星、海洋卫星的高精度棱镜,在生产中低端的相对重力仪基础上投资研制高端绝对重力仪,并积极研发微动探测系统、静电悬浮旋转仪等新型地震观测仪器。这些重视传统优势、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行动,为企业发展带来生机活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防震减灾事业的科技特色突出,更应重视科技创新。从调研情况来看,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应避免两个问题,一是固守传统的技术优势和政策优势,固步自封,不重视持续性的创新投入。例如地震安评的技术内涵创新拓展不够,在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后,遇到了很大的发展困难。二是脱离传统技术优势,一味追求新技术。近年来部分单位和科研人员简单追求市场中的新概念和“时髦”技术,技术研发活动与自身能力水平和行业需求脱节,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三)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着力推进产业升级。

经过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湖北局整合成立了下辖4家企业的湖北中震科技集团,通过统一规划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各企业之间的联系性,从不同企业的单一产品或单一服务,向着产业链互补、服务衔接的集团化层次迈进,推动了产业升级。例如仪器院与工程院2家企业能够发挥自身优势,联合为核电、高铁企业提供包括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建构筑物鉴定、灾害风险评估等系统化的综合减灾服务。仪器院、工程院与检测中心3家企业能够联合从检测设备生产、仪器检测、工程测绘等多方面为测绘行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此外,湖北局充分利用原有研究所人员的人才优势,推进产学研结合,利用创新基地的研发优势,在科技成果传化上取得较好成效,为产业升级提供了动力。中震科技集团投资建设咸宁科技产业园,统一提供生产中试基地和后勤服务保障,统一开展企业财务管理。企业集团内部分工更为合理,集团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条件。

而地震系统其他单位的企业,大多只能提供单一产品或单一服务,在产业链中的覆盖面很小,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差。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预计大量这种单一产品和单一服务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

(四)注重党风廉政建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湖北局领导班子认真总结吸取企业初期因经营管理不善、监管缺失,造成多数公司严重亏损、濒临破产的教训,在下决心对经营性实体进行改革重组的同时,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经营实体的监管。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湖北局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中,对经营实体均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实体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涵盖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监察、奖惩和激励等方面,做到红线明确、监察有章、处理有据,严格执行。 二是加强对经营实体的监管。认真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四点要求”,加强人、财、物的监管,统一任命各经营性实体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纳入局财务统一监管。企业人员薪酬实行总量控制,实行下不保底但上封顶的激励机制,薪酬方案须经省局批准后实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离任的经营性实体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针对性地对经营性实体上一年度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注意发挥监事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三是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先后查办了武汉科衡地震仪器厂原副厂长许克胜贪污、挪用公款案,武汉科衡地震仪器厂原厂长边志远履职不力等问题。2012年,针对财务稽查中发现的工程院仍有承包制做法,部分发票不合规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近年来,湖北局企业经营领域未发现重大问题,这与该局领导班子重视监管、规范管理、及时整改的工作方法有直接关系。该局作为中国地震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也是第一个上报改革方案、第一个获得方案批复的单位。在地震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改革上,湖北局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三、对中国地震局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思考

湖北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表明,为促进中国地震局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应注重以下关键问题。

一是要抓经营活动方向。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活动必须立足防震减灾领域,面向社会和市场真正的防震减灾需求,提供实用有效的减灾产品和技术服务。当前局属各单位开办的资产租赁、宾馆酒店等非主业的企业,应逐步退出。

二是要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对于本轮改革后保留的科技型企业,应鼓励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在政策范围内,鼓励企业以技术产业化为项目目标,参与实施中国地震局的科研项目。

三是要持续依法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在首先重点解决经营规范性的基础上,追踪研究国家政策,依法制定具有部门特点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发展政策,鼓励有关企业联合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研究中国地震局的企业人事管理问题,建立合规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激励企业职工积极开展创业创新。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经营实体的监管。把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作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改变用管事业的办法来管企业的做法,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对经营实体的财务、资产、收益分配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健全经营管理流程监督机制,重点抓好经营实体在资金运作、产权交易、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稳固近年来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的整改成果,保障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五是要重视研究湖北局提出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问题。湖北局就企业集团未来发展,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造、允许职工持股的设想。经与财政部沟通,目前尚未就事业单位所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造制定具体政策。对于局属单位所办企业未来走向问题,应引起我局高度重视。按目前政策要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后,无论我局转为行政部门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可能要与主管部门脱钩。在当前政策范围内继续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的同时,我局应继续与改革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全面了解其他部门的改革做法,为将来的全面改革做好准备。

2015年6月6日